被欠薪后,勞動者權益如何得到有效守護?5月7日,萬柏林法院發(fā)布一起欠薪糾紛案例。在這起案例中,原告憑借一張欠條,成功維護了自己的權益。
原告小杜(化名)2021年12月3日前入職被告太原某診所,受聘從事醫(yī)師工作,每月工資為6800元。該診所于2022年1月17日為小杜發(fā)放2021年12月工資6746元,2022年2月18日為其發(fā)放2022年1月工資3617元,未發(fā)放2022年2月、3月工資,小杜于2022年4月離職。
在索要工資的過程中,診所于2022年5月12日給小杜出具欠條一份,上面寫道:“小杜2022年2月、3月工資未發(fā),共計12661.5元,在2022年10月底前分期或一次性解決,無其他勞動糾紛?!?/p>
但是,小杜多次索要被拖欠的工資時,診所卻一直未按照約定支付。微信聯(lián)系、電話溝通、上門交涉均一無所獲,奔波多次無果后,小杜將該診所訴至萬柏林法院。
根據(jù)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(一)》第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(jù)直接提起訴訟,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,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,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?!?/p>
本案中,被告太原某診所于2022年5月12日出具的欠條中已明確,欠付原告小杜2022年2月、3月工資合計12661.5元,且被告未提交已支付的證據(jù),最終,法院判決,太原某診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(nèi)支付原告小杜2022年2月、3月工資合計12661.5元。
法官表示,在這起案例中,因被告太原某診所未能及時向原告小杜支付工資,于是向小杜出具欠條。該欠條可充分證明某診所的欠款事實,因此合法有效,受法律保護。同時,隨著欠條的簽訂,確認了雙方的欠款事實,因此小杜可直接持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而無需先經(jīng)仲裁程序。
法官最后提醒職場打工人,如果遇到老板拖欠工資,一定要讓老板寫下欠條,而非借條。欠條要寫明欠款金額、還款日期、欠款人名稱、日期等必備要件,避免欠條因缺少必要要件而對后期造成維權困難等不利后果。